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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添加时间:2018年7月18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已于2007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根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第二条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六条 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第七条 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九条 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条 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应当引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发布前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一、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外,下列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判处死刑的,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法分则第一章、刑法分则第三章、刑法分则第八章。 下列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判处死刑的,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和涉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盛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核准权: 刑法分则第二章、刑法分则第四章、刑法分则第五章、4.刑法分则第六章、;刑法分则第七章6.刑法分则第十章。但是,涉及港澳台的死刑案 件,在一审宣判前仍须报最高人民法院内核。 对于毒品犯罪的死刑案件,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和涉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至1997年间分别以通知形式授权云南、广东、广西、甘肃和四川 五盛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核准权。其他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在二审判处死刑或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都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案件的报请复核。

  2.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的报请复核。

  三、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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