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问:我是一名职工。前不久,我家附近的小区发生了盗窃案,公安机关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将我拘留审查。后经调查,排除了我的作案嫌疑,抓获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但是,在我被错误拘留期间,单位停发了我的工资。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答:劳动者从企业获得的工资给付权利是以其向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义务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劳动者被公安机关因涉嫌犯罪刑事拘留,这期间劳动者没有向企业提供劳动,企业当然不能支付其工资。即使劳动者被错误拘留,也没有理由让企业赔偿损失。
劳动部第28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因此,你所在的单位不支付你被拘留期间的工资是合法的。你可依据的有关规定,向拘留你的公安机关请求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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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采取的拘留措施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前者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法律制裁;后者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依法决定采用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法律制裁防止违法行为的再犯,拘留期限届满,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即告终结。而刑事拘留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它并非法律制裁,其目的在于通过限制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自由,以保证日后法院审理案件的顺利进行,刑事拘留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一般要被提起刑事诉讼。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公安机关执行,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第二、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则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第三、适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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