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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瘢痕认定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什么时候提出?

添加时间:2018年6月7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鉴定的瘢痕认定是怎样的



一、司法鉴定的瘢痕认定是怎样的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司法鉴定疤痕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


面部、耳廓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着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q)容貌毁损。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二、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鉴定费由申请人垫付,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但是,这个《办法》已经废止。


现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由法院根据案情,法院判决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各承担一部分。


司法鉴定目前越来越经常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使用到,这是由于司法鉴定结论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提出的,因此它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也乐于采纳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司法鉴定是收费的,费用一般会由败诉方承担。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还是必须的,这样才能保证审理的公正性,而司法鉴定的瘢痕在认定过程中会根据损害面积来确定,一般在达到了50%以上中心部分区域的,则会认定为重伤级别。









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什么时候提出?



一、 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什么时候提出


笔迹鉴定最终会被作为证据使用,而笔迹鉴定的时间需在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依据


《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关于举证期限确立的长短问题。由于劳动仲裁争议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委规定可以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材料,有的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收。


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精神,在劳动仲裁争议方面,可以这样认定:


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3、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仲裁庭准许的,如果仲裁庭不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以仲裁庭准许延期的届满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如果仲裁庭组织庭前交换证据,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之日。


有关劳动仲裁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笔迹鉴定的申请情况,应当由举证人根据实际的诉讼请求来进行提出,一般对于笔迹鉴定的费用是由举证方先行承担,后期在判罚后由败诉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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