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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死刑到高院复核要多长时间 死刑复核期间的同案犯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18年4月21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审判决死刑到高院复核要多长时间

一审判决死刑到高院复核要的时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另外的条文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复核的时间期限。

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规定将《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十章规定的犯罪,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授权云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贵州省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死刑。

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已将下放的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并在原来刑一庭,刑二庭的基础上增加三个死刑复核庭。刑三庭、刑四庭、刑五庭。负责全国死刑案件的复核工作。

死刑复核期间的同案犯如何处理

死刑复核期间的同案犯怎样处理

死刑复核期间同案犯如何处理,依据判决的刑罚而定,如果不是死刑的,并且当事人不上诉、不申请抗诉的,判决生效后执行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以上知识就是对“死刑复核期间的同案犯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死刑复核期间同案犯如何处理,依据判决的刑罚而定,如果不是死刑的,并且当事人不上诉、不申请抗诉的,判决生效后执行判决。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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