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按照刑法的规定,累犯的判刑是应当进行从重的处罚的,那么能否因为累犯从重情节二判处累犯死刑的呢这个是最高的刑罚吗这样的规定是否也是可以适用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是相对于没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应承担的刑事而言,它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在具有累犯情节的死刑 案件中,首先应对被告人所犯之罪确定法定刑,再在法定刑幅度内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禁止因为法定刑为单一的无期徒刑或死缓刑或死刑立即执行而从下格刑升格到上格刑加重处罚。在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中,首先确定被告人所犯之罪应适用的法定刑,若应判处无期徒,不能仅因累犯情节,而升格量刑判处被告人死刑;如果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慎用死刑的今天,亦不能仅因累犯情节而加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只有如此,才符合;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更好地实现;严格控制死刑;的目标。
为您推荐:
■ 孕妇犯死刑如何判刑
如果适用死刑,那与立法的本意不符,况且这种没有被羁押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但没被羁押与被羁押实际上没什么本质的区别,只是因为考虑到妇女怀孕的因素而没有羁押......;
■ 死刑缓期期满之后如何处理
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对于重罪犯,一般都要判处死刑,但执行方法不同。一般来说,大多数犯人在犯下重罪后都会执行枪决,速度快,不会让犯人遭受太久的痛苦。然而,有些人认为;枪击;的方法过于残忍,想要找到一种更人道的处决方式。所以有人想出了;注射死刑;的主意。下面介绍下注射死刑的条件是怎样。
一、注射死刑的条件是怎样
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隔离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法院,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法院审核批准,并报最高法院备案。最高法院还要求,各地中级法院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法院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二、什么是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主要用于死刑执行,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我国增加了注射的死刑执行方式。注射死刑是用以替代枪决的一种更为文明化的死刑执行方式,由1997年1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注射死刑需要注射执行室和专门设备器材。注射药物由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配制提供。
三、注射死刑的执行步骤
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
具体执行时有三个步骤。首先,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这一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
接下来,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
最后,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
通过上面的文章我们知道注射死刑是一种人道化的死刑方法,在我国云南昆明最先实行注射死刑,成为首个告别;枪决;的城市。以上就是注射死刑的条件是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回答。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网站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