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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报请核准程序有哪些 死刑与经济赔偿有什么关系

添加时间:2017年9月13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报请核准程序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年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具体按以下情形办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如果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改判。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提出上台阶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第二审程序,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作出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决定;不同意判处死刑的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作出不核准的决定。如果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应当依法改判;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下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即作出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决定。无论是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并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还是直接改判的案件,均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这些裁判不经宣告,立即交付执行。

死刑与经济赔偿有什么关系

法律咨询:

您好,我朋友的父亲前一段时间先后杀了两人,已经以故意杀人罪被逮捕,现在还没有定案,具体情况不详,听说判死刑的可能很大,如果判死刑他的家人要如何赔偿,对他家人以后的生活影响很大吗现在还有父债子还这样的说法吗如果判不了死刑又如何让经济赔偿

律师解答:

家属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也就是说,家属可以不赔偿,但是注意,要分清被告人的财产和家属的财产,还有,家属愿意赔偿的,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考虑的。

相关法律知识:

死刑适用罪名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35.暴动越狱罪

36.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8.组织卖淫罪

39.强迫卖淫罪

第八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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