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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笔迹鉴定申请范文是怎么样的?

添加时间:2017年8月4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笔迹鉴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笔迹鉴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鉴别、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司法鉴定,包括司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以及其他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为诉讼笔迹鉴定机构必须要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开展鉴定工作活动需要所作的鉴定。


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司法鉴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合法、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


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行行业自律。


公安、安全、司法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负责监督和管理,但不得从事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符合本条例设立条件,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公告,为诉讼活动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建立并公布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第七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者不得少于六人,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三人;


具有与其鉴定范围相适应的场所、技术设备和资金。


第八条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复审,复审合格后准予设立,并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的初审和复审,应当分别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行业分设若干专家鉴定委员会。省专家鉴定委员会受理省内重大疑难司法鉴定,承担省内复核性司法鉴定。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负责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医学鉴定进行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进行医学鉴定,以及为保外就医者开具医学证明。


省人民政府对其指定的医院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并可根据审查结果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超出其职责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不得从事与其技术能力不相称的司法鉴定。


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


第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建立并公布司法鉴定人员名册。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认其司法鉴定资格,并颁发司法鉴定执业证书:


具有所从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要求鉴定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有关资料;


查验现场、查阅鉴定必需的案卷,询问与鉴定相关的当事人、证人、勘验人;


对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其职责范围、技术能力的鉴定不予受理;


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保留不同意见;


对侵犯鉴定人独立鉴定权的行为提出控告;


按规定获取鉴定报酬;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履行下列义务:


依法进行鉴定,并及时作出鉴定结论;


对鉴定结论负责;


依法出庭作证;


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妥善保管鉴定的检材、样本和资料;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因为笔迹鉴定属于常见的司法鉴定的类别之一,所以我国也没有专门的针对笔迹鉴定再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则。但是在需要进行笔迹鉴定的情况下我们还是通过专业的司法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来确定笔迹鉴定机构是比较有保障性的。不然鉴定结论也很难被采信的。






笔迹鉴定申请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笔迹鉴定申请范文是怎么样的


申请人:陈X如,女,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3303261965XXXXXXXX。汉族,住平阳县鳌江镇河滨村,


申请事项:1.申请对卖尽契约进行书写时间鉴定;2.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3.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手印进行真实性鉴定。


事实与理由:原告姜X春诉被告应X语、陈X、陈X璋、陈X康、陈X芝、陈X如6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被告陈X如有正当理由怀疑原告提供的卖尽契约系伪造。特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请求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X如


20XX年X月XX日


二、笔迹鉴定内容体系


1、概述


文件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文件物证,但由于文件物证复杂多样,与案件中的联系及检验 的目的和方法又不尽相同,使文件检验内容较广分支较多。主要包括笔迹检验、言语识别、印刷文件检验 、污损文件检验 、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六大内容。但考虑到实际工作状况及一些内容的特殊性,这里把声纹鉴定、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抽离出去专门阐述,其余内容不变。


2、笔迹检验


笔迹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笔迹物证。笔迹检验是在研究认识个人书写习惯的基础上,对两部分笔迹进行比较鉴别,以确定它们是否为一人所写的检验过程。通过笔迹检验可以证明:物证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几起案件中的物证笔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一份物证笔迹材料中的几个部分是一人所写还是多人所写。


3、言语识别


言语识别的对象是案件中的言语材料,主要是书面言语材料。言语识别主要依据个人言语材料中反映出的地域特征、时代特征、社会特征以及个人心理生理特征,对作案人自身特点进行分析和刻画,也是案情分析的主要内容。通过言语识别可以确定作案人的籍贯 、年龄、职业身份、文化程度和社会经历等,还可确定是否为精神病人、聋哑病人作案的事实。


4、印刷文件


印刷文件检验的对象是各种印刷文件物证。印刷文件包括各种制版印刷的文件、打印复印的文件以及压印的印文戳记等。印刷文件检验是在研究认识各种印刷方法和印刷工具材料特性的基础上,对印刷文件物证进行的分析判断。通过检验可以确定文件物证的印刷方法;可以确定可疑文件是否为伪造的;可以确定文件物证是否为某一印刷工具所印刷;还可确定可疑的文件物证与某单位或某嫌疑人占有的同种印刷品之间的页次关系等。


5、污损文件


污损文件检验的对象是各种被污染损坏、难以辩认或是怀疑被篡改伪造的文件物证。污损文件检验是在研究认识各种污损文件物证形成和变化规律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理化技术手段,对污损文件物证进行的整复和显现,或确定文件物证的制成时间揭露变造事实。


6、文件材料


文件物质材料主要包括制作文件的墨水、油墨、纸张、胶水、浆糊等。文件物质材料检验是运用一定的物理或化学技术手段,对文件物证的物质材料从结构、成分及其它特征上进行鉴别,以确定其种类牌号及来源出处;同时还可确定它与某嫌疑人占有的类似物质材料是否在种类上相同,为澄清嫌疑认定罪犯提供旁证。


7、人相检验


人相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物证人民法院照片。人相检验是通过物证人相与嫌疑人人相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它们是否为一人人相的检验过程。通过人相检验可以解决:证件上的人相照片是否为持证人人相;某嫌疑人是否为被追捕通缉的罪犯;一无名尸体是否为某失踪人的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鉴定是通过人写的字来进行鉴定出谁是真正的当事人,执法人员在鉴定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所以,任何事情的办理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的,一定要合法的办理才能得出一个真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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