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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严重性侵儿童判处死刑解读 注射死刑是安乐死吗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1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极严重性侵儿童判处死刑解读

极严重性侵儿童判处死刑解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极严重性侵儿童判处死刑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性侵儿童造成儿童出现严重人身损害甚至死亡的,是属于极严重的情形,对于人民法院坚持零容忍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性侵儿童案件,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成年人被同龄人性侵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性侵未成年人”有两层含义,一是侵犯未成年妇女狭义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即构成强奸罪的行为;二是侵犯未成年人广义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即构成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罪的行为。同时,刑法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性侵案件,分两种情况分析:

1、在被害人属于14岁以下儿童、构成奸淫幼女和猥亵儿童的情形下,一方面应当从重处罚,另一方面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相抵消,因为减轻处罚更为宽松,所以总体上比成年人之间的同类罪行应该判得更轻。

2、在被害人超过14岁不满18周岁、构成普通强奸或者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罪名的情况下,因为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会比上述情况判得更轻。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极严重性侵儿童判处死刑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性侵儿童造成儿童出现严重人身损害甚至死亡的,是属于极严重的情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注射死刑是安乐死吗

一、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主要用于死刑执行,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至2015年世界上有55个国家实行死刑,而执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以及注射等。中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

辽宁省最先实行注射死刑,成为首个告别“枪决”的省份。

二、注射死刑是安乐死吗

注射死刑不是安乐死。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我国现在不承认安乐死,实施安乐死会涉及到故意杀人罪。注射死刑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与枪决同属死刑执行方式的种类。

法条链接: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但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比较大,从中国来看,枪决仍然是执行死刑比较普遍的一种方法。

《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综上所述:注射死刑做为死刑的一种方式,它与安乐死在性质是上完全不同的,使用的范围也是完全不同,虽然如此,注射死刑也是在人道的立场上,希望能减少死刑犯人在这个过程中感受到的痛苦,也是减轻家属的痛苦的一种方式。以上是整理的注射死刑是安乐死吗的法律知识。如果有其他方面的刑法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者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在线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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