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刑事自诉裁定书有什么内容呢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刑事自诉裁定书的相关内容吧。
一、刑事自诉裁定书的内容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二、刑事裁定书的种类
裁定的种类很多:按案件性质分,有刑事裁定、民事裁定和行政裁定;按裁定的作用分,有程序问题的裁定和实现问题的裁定;按诉讼程序分,有一审裁定和二审裁定,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三、刑事裁定书范本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
辩护人……。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上述文章为大家介绍了刑事自诉裁定书的相关内容,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自诉案件的代理与公诉案件的代理相比有以下特点: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即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自诉人没有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1至2人担任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代理人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利,他们除了享有公诉案件代理人的所有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或鉴定人回避,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在授权条件下有权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起诉,如果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