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非法经营罪
一、概念界定
1、定义: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本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
3、立案标准: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Ⅰ.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Ⅱ.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Ⅰ.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Ⅱ.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Ⅲ.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Ⅰ.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Ⅱ.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Ⅲ.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犯罪概念和特征及罪名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需要对案件具体情节进行分析。
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刑”是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无论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都必须有刑法条文的明确规定,即具有法定性。因此,国家立法严惩单位犯罪活动时,就必须以条文明文规定的形式严格界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及范围。
单位犯罪罪名
1,资助恐怖活动罪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4,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7,生产、销售假药罪
8,生产、销售劣药罪
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10,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1,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3,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5,走私武器、弹药
16,走私核材料罪
17,走私假币罪
18,走私文物罪
19,走私贵重金属罪
20,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21,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22,走私淫秽物品罪
23,走私废物罪
2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5,虚报注册资本罪
26,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7,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29,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30,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31,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32,高利转贷罪
3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最
35,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编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6,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7,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38,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39,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40,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41,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42,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43,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44,逃汇罪
45,洗钱罪
46,集资诈骗罪
47,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48,信用证诈骗罪
49,保险诈骗罪
50,,逃税罪
51,逃避追缴欠税罪
52,骗取出口退税罪
5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54,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5,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6,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7,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58,假冒注册商标罪
59,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60,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61,假冒专利罪
62,侵犯著作权罪
6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64,侵犯商业秘密罪
65,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66,虚假广告罪
67,串通投标罪
68,合同诈骗罪
69,非法经营罪
70,强迫交易罪
71,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
7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7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74,逃避商检罪
75,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76,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77,骗取出境证件罪
78,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79,倒卖文物罪
80,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81,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82,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8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84,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8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86,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87,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88,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89.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
90,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91,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92,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93,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94,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9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96,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97,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98,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99,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100,组织淫秽表演罪
101,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102,第二款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103,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104,单位受贿罪
105,对单位行贿罪
106,单位行贿罪
107,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108,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