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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为什么不能判死刑 呼格案真凶死刑,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添加时间:2016年9月23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怀孕为什么不能判死刑

  虽然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要交废除死刑,但是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尚还保留死刑的国家。我国对死刑的判处采取少杀慎杀的态度,而在死刑中具体又分为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情况。出于对西方国家的借鉴,我国也规定了一些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比如怀孕的妇女就不能被判处死刑。那么怀孕为什么不能判死刑呢下面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




  一、死刑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死刑一般适用严重的暴力犯罪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


  二、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目前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群: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


  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怀孕为什么不能判死刑


  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这种怀孕的妇女,都不应为了判处死刑而给她进行人工流产,如果已经人工流产的仍应视为审判时怀孕,也不能适用死刑


  不适用死刑时指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如果审判时没有发现其怀孕而做了死刑判决,在执行前才发现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


  对于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小孩子是无辜的,没有人可以剥夺胎儿降生的权利。我国的此项规定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关怀,也体现了我国对生命的尊重。以上就是对怀孕为什么不能判死刑的相关内容的整理,感谢阅读。





呼格案真凶死刑,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呼格案在我国的法治发展过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案件经过很长时间的侦查,最终得到了正义的伸张。真正的犯罪分子最终绳之以法。那么,呼格案真凶死刑,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就让来为你一一解答这样的问题。




  一、;呼格案真凶死刑;最新消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X红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X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赵X红还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赵X红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X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赵X红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临刑前,赵X红拒绝会见其近亲属。


  二、呼格案真凶死刑,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法》


  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三、死刑刑罚的特点


  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


  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


  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


  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


  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


  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以上就是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呼格案真凶死刑,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等等问题的相关的内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在面对适用死刑的情况的时候,是十分严格的,是必须经历一系列程序的。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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