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
民商再审
犯罪状态
罪罚轻重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死刑知识

再审程序刑事再审民商再审犯罪状态罪罚轻重死刑复核取保候审诉讼指南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刑事诉讼罪名分析死刑知识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911056513
联系人:张涛
北京 北京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犯流程是怎样 法院执行死刑流程是怎样

添加时间:2016年1月20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犯流程是怎样

  死刑,在我国是一种最严重、最严厉的刑罚处罚措施,一个人被判处死刑,也就说明生命已经结束了,而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时,也需要按照一定流程进行。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犯流程是怎样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犯流程是怎样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什么情形不可以适用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3、刑法修正案中有条文规定,75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不适用死刑。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犯流程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中级人民法院在交付死刑执行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需要验明身份。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法院执行死刑流程是怎样

  一般对于犯罪分子的刑罚执行都是有一定的流程的,死刑的执行也是如此。一般为了能够体现执法为民,相关的法院都会在执行死刑时将案件层报至最高法才能够决定。那么法院执行死刑流程是怎样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法院执行死刑及其相关问题。




  一、法院执行死刑流程是怎样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二、死刑适用于哪些犯罪分子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三、哪些情况停止死刑执行


  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执行死刑流程是怎样及其相关问题。法院执行死刑一般都会有严格的流程,而且死刑的执行也会对于人的心理有一定的影响。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法院执行死刑流程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1105651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