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
民商再审
犯罪状态
罪罚轻重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司法鉴定

再审程序刑事再审民商再审犯罪状态罪罚轻重死刑复核取保候审诉讼指南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刑事诉讼罪名分析死刑知识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911056513
联系人:张涛
北京 北京

醉驾案件中存疑不起诉驾照还在吗?笔迹鉴定怎样看不出时间吗?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25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醉驾案件中存疑不起诉驾照还在吗?

一、醉驾案件中存疑不起诉驾照还在吗


存疑不起诉的话驾驶证有可能会被吊销的,没有醉驾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构成了酒驾的话,也一样会被吊销驾驶证的,酒后驾驶的处罚: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存疑不起诉的情形


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三、决定存疑不起诉注意事项


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对于存疑不起诉应当注意的是,只有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既可以防止放纵犯罪分子,又可以防止久侦不决、久押不放的现象,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醉驾案件中如果发生了存疑不起诉的这种状况,也必须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才能分析驾驶证会不会被吊销,假如司法机关既不能证明是醉驾,也不能证明是酒驾,那就有可能是当事人从头到尾都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制度,这样交管部门就无权吊销驾驶证。






笔迹鉴定怎样看不出时间吗?



一、笔迹鉴定怎样看不出时间吗


笔记的形成时间,是可以鉴定的,时间先后,应当与字迹的书写墨迹与空气发生化学反应有关系,如果墨迹材料成分在空气中很稳定,难度就会增加。当然笔迹上可能会有其他因素有关。从理论上说,假的就是假的,不管怎么伪造,终归会露出马脚或者被识破。伪造笔迹,同样如此,行为人为此终归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行为人有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或者包庇罪。建议实事求是,不要以身试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如果当事人涉及伪造证据的话就会涉嫌伪证罪。一般来说伪证罪可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做假证包庇的话可以判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1105651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