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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原告不给原件怎么办 鉴定机构鉴定笔迹怎么收费?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7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笔迹鉴定原告不给原件怎么办



一、笔迹鉴定原告不给原件怎么办


笔迹鉴定当中原告不给原件的应该由法院来处理,也不能进行强制鉴定,更不能处罚对方,更多的是应该恰当的去劝说对方配合进行鉴定,在诉讼当中双方都应该积极的配合司法鉴定的流程。司法实务中,民事诉讼当事人负有举证一方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准许并移送司法鉴定中心,另一发拒不配合,鉴定中心因此将案卷退回法院,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才能符合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并无明确规定,实务中各法院的处理方法也不一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这是举证分配的基本原则。一方向法院依法申请司法鉴定,此鉴定必须对方配合才能完成,如笔迹鉴定,亲子鉴定等等,对方拒绝配合,会导致鉴定无法实施,无法认定需要通过鉴定确定的案件事实的结果。此时应当推定申请鉴定一方所主张的待鉴定案件事实成立。因为负有举证一方在向法院申请鉴定并得到法院准许时,已经完成举证义务,此时举证转移到应当配合鉴定的另一方,另一方只有配合鉴定才能完成其举证义务,其拒不配合鉴定,视为放弃举证,应当对案件事实的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即,可推定申请鉴定一方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


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之一,它的科学性、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审理。为此,《证据规定》规定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还原事情真相,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但是,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后,被鉴定人却拒绝配合的,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目前还是法律规定的盲区。例如: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原告伤愈后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残鉴定,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被告接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当即对鉴定书提出质疑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依法准许后,依法将相关事宜移交本院司法技术部门处理,但原告一直推脱没有时间,拒不配合重新鉴定,致使该重新鉴定无法进行。


而原告伤情的等级直接关系到被告的赔偿数额,原有证据不宜采信,新的证据无法取得,致使该案久拖不决。但在原告拒不配合重新鉴定下,人民法院既不能采取强制鉴定,也不能对其进行惩罚。笔者认为,立法对解决该问题的空白,不仅影响案件的实体审理,也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综上所述,在诉讼活动当中如果有一方不配合鉴定的,法院会进行相应的处理,但并不能给出一定的处罚,或者强制要求对方进行鉴定,对于诉讼活动当中的鉴定流程等双方都应该积极的配合,为诉讼提供一定的便利。






鉴定机构鉴定笔迹怎么收费?



一、鉴定机构鉴定笔迹怎么收费


笔迹鉴定费用的指导基准价是1000元,在此基础上,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上下浮动20%,涉及重大案件或者复杂疑难案件,可以上浮40%。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二、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由法院根据案情,法院判决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各承担一部分。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后,被告抗辩时,举证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涉及到文书纠纷的,经常会用到笔迹鉴定,当事人提出鉴定要求,根据谁举证谁承担费用的办法,要缴纳鉴定费用。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的基数是一千元,其会根据鉴定内容复杂程度及花费时间等,在这个基础上做出一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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