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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追溯时效 检察院刑事申诉受理的范围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自诉案件追溯时效

刑事自诉案件追溯时效


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刑事自诉案件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检察院刑事申诉受理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人民检察院省、市、分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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