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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释义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释义

添加时间:2015年2月26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释义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客体要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如被收买的妇女是与人贩子合谋;放飞鸽;进行诈骗的妇女,则不构成此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释义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主观要件


  过失不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不仅明知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电报是违反自已的职责义务和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而且明知这种行为会给他人的利益和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权利造成损害,甚至引起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破坏国家邮电事业的声誉,妨害邮电部门的正常话动,但出于某种个人动机和欲望,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为了窃取某种证件;有的为了窃取女人相片、画片;有的为了窃取金钱、贵重物品、证券等财物;有的企图窃看他人信中的隐私、秘密;有的是偷懒、贪图安逸不送邮件、电报而加以隐匿、毁弃;有的是为泄私愤、图报复等,在一般的情况下,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并不影响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成立。


  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处罚


  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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