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提起公诉,作为起诉的一种类型,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门权力,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控诉机关,应当谨慎地行使控诉权,保证犯罪行为得到应受的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保护人权。
提起公诉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提起诉讼必须进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对于需要起诉的案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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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提起公诉的条件
正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正式立案后一个半月内审结的。
侦查阶段:逮捕后一般为两个月,最长可以延长到七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最长一个半月。
检察院到法院——审判阶段:最长两个半月。
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侦查机关都可以补充一个月,再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死刑复核,无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