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在实际生活当中,时常会发生打架斗殴的行为,要是一些轻微的皮肉伤还好,只需要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但若是因打架而致人轻伤的话,则可能涉及到了刑事责任的问题。拘留就属于这其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打架轻伤刑事拘留最长是多少天,接下来就由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打架轻伤刑事拘留最长是多少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由此可知,因打架致人轻伤刑事拘留一般是14日,最长不得超过37日。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二、打架轻伤刑事拘留会留有案底吗
会。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因打架致人轻伤而被刑事拘留的属于刑事处罚措施,会留有案底,而如果只是被治安拘留的就不会。
由于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所以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但犯罪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
三、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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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是指上级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检察机关的抗诉,对下级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所进行的重新审判。针对于二审刑事案件撤销的后果是什么的问题,的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二审刑事案件撤销的后果是什么
在中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査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己不成立。被告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61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二、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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