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重新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重新执行死刑的时候,检察机关应该对死刑案件进行重新的复核,确定无误的才会执行死刑。
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死刑实行临场监督,保证执行死刑工作依法、准确、文明和规范进行。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核实执行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程序是否合法:
发现不应当执行死刑情形的,建议执行人民法院停止执行;
执行死刑后,监督检查罪犯是否确己死亡;
发现和通知纠正执行死刑活动中的违法情况;
履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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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倒把罪会判死刑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已经没有投机倒把这一罪名,投机倒把罪被一系列扰乱市场经济的罪名取代,而这一类罪名中有些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例如走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注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隔离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2、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3、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法院,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法院审核批准,并报最高法院备案。最高法院还要求,各地中级法院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法院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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