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到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二、司法解释
笔迹鉴定,运用笔迹检验的专门知识,将证据材料的有关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进行对照,作出笔迹是否涂改、伪造或是否同一的结论,以确定作案人及其作案手段。第77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民事诉讼法》有关鉴定的其他规定与《刑事诉讼法》大体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8条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要受到刑事处罚。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 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后作出的 书面结论性意见。是诉讼证据之一。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笔迹鉴定的结果,应当根据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笔迹鉴定的结果的准确性并不是特别高,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笔迹鉴定的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理,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认定也需要结合实际而定。
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级司法机关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后,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司法鉴定期限是多久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计划做一名司法鉴定人的话就必须要知道,所有的司法鉴定人只对鉴定结果负,绝对不能因为有关部门或所谓领导人员的压力就可以擅自改变鉴定结论。司法鉴定人要对自己出具的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结论承担法律的,所以必须要有基本的职业素养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