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
民商再审
犯罪状态
罪罚轻重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名分析

再审程序刑事再审民商再审犯罪状态罪罚轻重死刑复核取保候审诉讼指南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刑事诉讼罪名分析死刑知识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911056513
联系人:张涛
北京 北京

【过失决水罪】的法律条文 建筑工程合同诈骗案件分析

添加时间:2014年1月23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过失决水罪】的法律条文

  法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一、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建筑工程合同诈骗案件分析

一、案件特点分析


1、犯罪人员通常以合法的经营面目出现,以正在洽谈的工程项目或者根据无法履行的工程项目为诱饵,骗其上当,签订合同进行诈骗。与过去的诈骗分子经常更名换姓,隐瞒真实姓名不同,当前的建筑工程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大多以合法经营者的身份出现,这一点在此类合同诈骗犯罪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的加剧,单位均特别注重自身的利益,千方百计地扩大自己的建筑市场份额,以保证自身利润的获取,而缺乏防范意识和能力,往往急于做工程,疏于防范,只见现象,不见本质,不注意识别其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资金,这经常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此类案件的发生,时间跨度比较长,犯罪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待到受害单位发觉上当受骗了,往往也因时过境迁,“人去楼空”对证据的固定、案件的定性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二、案件防范对策


1、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企业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内、外贸易经营业务知识和法律常识的学习,加强遇事随时进行真假辨认的防范意识,特别是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的时候,企业往往急于扭转亏损,尤其要加强对合同签订的戒备心理。同时,也应具备审查对方资信方面的有关情况。


2、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职能。例如工商部门应加强办理营业执照的把关,有的企业已经破产或歇业工商部门应即时吊销营业执照,有的企业不具备开业条件,应坚决杜绝领取营业执照。


3、执法部门应加强从源头上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打击与防范并举,对相关高危企业应加强法制宣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才能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1105651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