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按下列步骤和环节进行:
1.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2.自诉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也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进行。
3.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调解达协议的,应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在调解书送达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再行调解,也可以宣判。
4.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5.当事人如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应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6.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二审过程中,可以调解,也允许自诉人撤诉。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刑事自诉的相关问题,为您推荐:
刑事自诉提起的注意事项
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
刑事自诉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
1.有适格的自诉人
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起诉时应当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否则,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提起自诉的程序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诉讼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如果被告人是两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