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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如何进行诉讼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10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属于第170条规定的3类案件,如被害人按该条第3项规定起诉时,还必须符合该法第86条、第145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不立案、不起诉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等有关材料。


  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被害人告诉的。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被指控的犯罪没有超过法定追诉期间。例如,根据我国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故意伤害案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根据第87条第1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司法机关不再追诉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仍提起刑事伤害自诉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如何进行诉讼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 诉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请求时应具备如下条件: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即按法律规定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起诉人是 依照法律规定具有自诉权或者有权代自诉人起诉的人,即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即按照的审判管辖规定,该 刑事自诉案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时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自诉人应提交内容明确的刑事自诉状, 内容有: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诉讼请求和具体理由;③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 证据的来源、名称、件数等等。如果自诉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口头告诉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并制作笔录,由自诉人签名盖章。自诉人提出控 告诉状后,经人民法院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作出处理或裁定:如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应当开庭审判;如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 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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