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核心内容: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范围是什么律师可以为企业、公民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涉外法律事务服务,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国际投资业务、国际金融、保险业务、海事海商业务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范围。
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范围:
1、国际投资业务
2、国际金融、保险业务
3、海事海商
4、国际贸易、买卖、运输、信用证结算
5、涉外经济案诉讼和仲裁代理
6、公民涉外财产、婚姻、财产继承案件代理
7、其他涉外法律事务
《律师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参加哪些海事海商仲裁和诉讼案件如船舶救助、共同海损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所有权、优先权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律师可代理当事人参加如下海事海商仲裁和诉讼案件:
1、船舶救助、共同海损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2、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碰撞,或者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与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触碰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3、提单、运单、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其他运输单证涉及的国际远洋、国际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争议,以及上述水域的旅客运输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4、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或集装箱及其他装运器具的租用、租赁,或者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经营、作业、代理、拖带、打捞和拆解业务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5、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所有权、优先权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6、国际远洋、国际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可航水域的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旅客运输保险、海上开发资源保险及其再保险,以及船舶保赔业务等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7、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以及集装箱或其他装运器具的买卖、建造和修理业务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8、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抵押贷款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9、货运代理、物流、船舶物料供应、船员劳务、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等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10、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11、海事担保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12、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或与海事有关的争议。
13、其他海事诉讼案件。
14、海事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