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判处死缓缓刑期间要不要收监
死刑缓刑期间,是必须收监执行的。死缓与有期徒刑缓刑是不一样的,死缓是在缓刑期间,如再次触犯刑法,则执行死刑,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才是在监外执行的。
死缓缓刑必要性
争议
中国政府和一些人认为死缓是在不废除死刑的前提下,提倡仁政,做到少杀慎杀的手段
和死刑立即执行相比较,提供了避免冤案错案,错杀无辜的可能。有利于保存人证,进一步调查案件。鼓励罪犯在服刑期间立功。另有人士,包括一些法学家则指出了死缓的下列问题:与死刑不衔接。目前中国刑法认为死缓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然而由于刑法第50条的规定,死缓罪犯只要在缓刑期间不故意犯罪,即可指望至少被减刑为无期徒刑。这和死刑的定义相差甚远。与其他徒刑不衔接。上述死缓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做法,实际上并不比直接判处无期徒刑更重。加重司法腐败。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二者虽然都属于死刑,但对犯人来说几乎就是生与死的差别。一个罪案在什么情况下能被宽大判为死缓,在实践上存在较大的任意性。因此死缓为舞弊、贿赂等司法机构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机会。
构建科学合理的刑罚制度体系的需要
刑法学界大多认为死缓的适用条件有两个:一是罪该判处死刑,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罪该判处死刑”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是指犯罪分子的罪行极其严重,达到应判死刑的程度。至于哪些案件在何种情形下应当判处死刑,散见于刑法分则的若干具体罪名中。“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适用死缓的实质条件,也是适用死缓与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所在。如何理解“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成为认识死缓制度的关键所在。
实际上在我国法律制度当中死刑缓期已经是属于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才会被判处的惩罚,所以毫无疑问是及时需要被收监,;而如果想要申请取保候审的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进行处理,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死刑执行的程序和步骤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死刑时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如果复核后执行死刑的,会命令下级法院执行,执行时要通知检察机关派出进行监督。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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