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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罚金执行时间在什么时候 法院判缓刑罚金规定为交多少

添加时间:2016年3月30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罚金执行时间在什么时候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够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开端。刑法的要求是至高无上的,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刑事案件罚金执行时间在什么时候




  一、刑事案件罚金执行时间在什么时候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


  二、我国罚金刑的执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这是罚金刑的基本原则,但是罚金刑在数额上如何确定,是根据罪名的不同而予以确认,刑法未作统一的规定。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罚金的固定数额,只是规定了一个范围,罚金数额怎样确定,是法官根据犯罪情节做出符合实际的罚金判决,不会考虑罪犯的财产情况,对同类罪犯做出相同的罚金,其优点是体现刑罚的公平性,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但是实际上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平衡,适用罚金刑也不可能完全平等。这样就导致罚金数额过度失调,容易造成司法实践操作困难,法官判处罚金畸高畸低、相差悬殊,不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修订后的刑法针对罚金刑执行难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但对于罚金刑由谁执行以及不缴纳罚金如何制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致使罚金刑执行工作无法可依而陷入困境。


  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由执行局执行,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法警队执行,有的干脆在年底抽调各庭室的人去突击执行,执行部门不统一,较为混乱,效果不理想,甚至有的地方在案件宣判前罚金有缴就缴,没有缴的就不了了之,出现空判罚金刑的现象。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刑事案件罚金执行时间在什么时候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不仅将损失个人财产,而且会将人生染上污点,一辈子难以洗去。只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才能受到人们欢迎。感谢您的阅读。





法院判缓刑罚金规定为交多少

  很多人不知道罚金是刑罚的一种附加刑。甚至有时候会觉得如果判处缓刑的话就一定要交罚金,需要提出的就是并不是用罚金来换取缓刑,法院判缓刑的话不一定会要缴纳罚金,主要是看犯罪人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缓刑。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法院判缓刑罚金规定为交多少。




  一、法院判缓刑罚金规定为交多少


  判缓刑要交罚金,一般按照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如果是罚金这主要看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如果危害不严重,可以判缓刑也可以判实刑的,缴纳罚金就成为衡量罪犯是否有悔罪表现的一个标准,在有能力缴纳罚金的情况下尽快上交罚金就表明有悔罪表现可以考虑判缓刑。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存在和呈现出来的,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等。


  二、罚金的执行方式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判处罚金的形式


  刑法分则对于罚金刑的规定有四种方式:


  一是选处罚金,即将罚金规定为选择法定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二是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此一情况只适用于犯罪的单位。


  三是并处罚金,即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四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四、罚金的特征


  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我国刑法当中并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到底该交多少罚金,还是要根据犯罪情节来由法官酌情判处。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法院判缓刑罚金规定为交多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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