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在我们任何一个人触犯了我国法律的时候都会受到我国司法机关的惩罚,惩罚力度大的处以拘役甚至是死刑,处罚力度小的就是拘留处以罚金。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罚金以及行政处罚的区别。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罚金与行政罚款的区别在哪的相关内容。
一、罚金与行政罚款的区别在哪
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款,是强制违反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违法分子,在15日内或者当场缴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方法。
二者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罚金的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而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
4.决定机关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而罚款则由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5.适用对象不同,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罚款的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人。但是,对于犯罪分子,刑事和行政是并行的,此时,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二、罚金特征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三、罚金原则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罚金与行政罚款的区别在哪的全部内容。法律对我们都是平等的,不会因为某一个人的身份或者是财力而有所不同,违反了法律就是会遭到处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结为夫妻之后的两口子就变成了夫妻,原本个人生产的个人财产也都变成了共同财产,个人债务也会变成共同债务。那如果夫妻一方坐牢罚金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下面让我们带着这个疑问一起来跟看看吧。
一、夫妻一方坐牢罚金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共同财产包含: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共同财产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夫妻一方坐牢罚金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的全部内容。债务虽然在结婚是会变为夫妻双方共同的,但是这终究是不应该的,所以各位朋友要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