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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罚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判刑罚金在什么时候交

添加时间:2014年8月11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http://zsssls010.maxlaw.cn/

  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诈骗罚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所发生的经济诈骗的案件数不胜数,在面对经济诈骗的同时国家刑法制度的严苛。关于诈骗罚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由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诈骗罪罚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由我国法律规定可知,诈骗罪是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的,至于罚金的多少,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数额规定,要根据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来定。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


  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三、什么是属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为您整理的有关诈骗罚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内容,由此您可以知道在面对经济诈骗的时候要注意经济诈骗的标的最低是不少于1000。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判刑罚金在什么时候交

  法院在对刑事案件做出判决的时候,除了判处监禁之外,还会外加一种附加刑,也就是常说的罚金,是对犯罪分子强制处以财产处罚的措施,具体金额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而定。下面为你整理了判刑罚金在什么时候交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判刑罚金在什么时候交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判刑后的罚金由谁交


  正常情况下,法院判决罚金应当由被告人自行缴纳,因此被告人缴纳罚金是应尽的义务。但被告人一般都在监狱里,不方便缴纳罚金,故一般是有被告人的近亲属来代为缴纳。实践中,缴纳罚金一般是会与减刑挂钩,由于家属一般都希望能够能够多减刑,因此一般都会原因积极缴纳罚金。


  三、判罚金无力缴纳怎么办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如果罚金不交实行不会加重,但罚金刑会被强制执行。


  不缴纳罚金的处理方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的时候,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罪犯可能在监狱服刑不方便交纳,一般都是由家属代为缴纳的。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判刑罚金在什么时候交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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