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小三一直都是破坏婚姻的一个重要的名称,意思是某一群插手别人婚姻并且破坏了他人婚姻的人。许多人都对小三的出现表示了反对并且询问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小三进行一个惩戒。需要知道的是,小三在大部分情况都不需要承担法律的。
首先,我国的婚姻法中明确指出了小三在破坏了他人家庭的时候并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只要小三在插足他人婚姻的情况下保持单身,换言之只要小三在破坏他人婚姻的过程中自己是没有结婚的,小三并不需要为自己的做法承担法律的惩罚。但是根据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行为是很明显的不负,是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谴责的。
其次,在小三破坏他人婚姻的时候,只要小三没有对被破坏的家庭造成直接的财产或者对被破坏家庭任何成员造成任何的人身伤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三无需担心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如果小三在插入他人婚姻的时候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
换句话说当小三与新的勾引对象结婚并且没有和自己的之前的丈夫做正规的离婚程序的时候,小三是不可以拥有两本结婚证,不可以同时拥有两位对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有人在明知自己有伴侣的情况下还去勾搭并且与另外一个对象成婚,婚姻无效并且小三是需要承担一个两年一下的罪罚,并且要对被害人进行一定的物质赔偿。还有一种情况是小三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当小三再介入他人婚姻的时候,对家庭的任何成员造成了直接或者间接的人身伤害,或者对家庭造成了直接的财产损失,这个时候小三不仅需要承担相对应的并且赔偿相应的金额,更重要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小三需要根据具体损害情况进行一个三年以上的惩罚。
另外,如果小三的对象为军人,那么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军人是一群非常特殊的群体,他们为了保卫我们的国家无私奉献,很多时候都无法与自己的伴侣在一起,在这个时候,为了保证军人婚姻的幸福,法律对小三插手军人婚姻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新婚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小三勾引军人并破坏军人家庭将会承担一个最高三年的法律并且无效,军人伴侣,也就是小三勾引的对象也将会承担一个两年的刑事。但是另外一方面,如果小三勾引的是军人,那么军人也要会受到相应的军队处分,但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小三是婚姻一个非常麻烦的东西,要想停止小三的出现,重要的应该是思考如何保持婚姻的关系并且对婚姻保持良好的关系。
刑事电影中常常听到公司高层挪用资金罪,其实它就是指公司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自己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亦或者是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接下来由为您介绍关于挪用资金罪罚条及司法解释。
挪用资金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修正案》条文:
七、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修改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末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帐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
1.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本单位财产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犯罪客体不尽相同。本罪的客体是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未侵犯处分权,而后者则侵犯了包括处分权在内的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犯罪对象不尽相同。本罪的对象是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则包括单位的资金和其他财产。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是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后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而后者则表现为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犯罪的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暂时占有、使用本单位资金,准备日后归还;而后者的目的是将单位财物永久非法据为己有。
2.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单位的资金;而后者的对象则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的款物。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单位资金挪作本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而后者则是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掌管、支配、使用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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