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7月中旬,本报接到监利县柘木乡政府工作人员邹炎林的投诉,反映监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去年收取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4000元,如今已到期,应该退还而拒不退还。
7月15日,记者赴监利县采访。邹炎林告诉记者说,2003年4月他无意中卷入了一起未遂汇票诈骗案。他有一个同学叫黄金生,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邹炎林找到湖南省岳阳市的朋友易江生想办法,易江生说他有朋友陈林在广州,可以跟单位借钱。3人于2003年4月来到广州借款,合同、担保、公证手续办好后,陈林拿来300万元汇票。黄金生因有事提前一天离开,委托邹炎林将汇票带回监利县办理划转手续。
邹炎林于去年4月30日到家后,即到监利县工行拿汇票欲将款项划到农行。工行、农行工作人员说汇票押密不对,汇票是假的,当即报案。随后,公安局将邹炎林、易江生、黄金生予以拘留。
5月9日,邹炎林交了4000元保证金给经侦大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放了出来。稍后,易江生、黄金生也分别交了6000元保证金取保候审。
邹炎林告诉记者,这起案件中,他们3人都是受害者。此后的这一年多时间里,经侦大队再也没有找过他们3人。
2004年5月18日,邹炎林拿着;取保候审通知书;和暂扣凭证找经侦大队退钱,经侦大队长许爱平说要请示杨副局长后才能退还。5月20日,经侦大队干警赵中华拿出一份;没收证;要邹炎林签字,说保证金没收了,因为邹炎林违反了规定。邹看到;没收证;上的日期是2003年6月1日。邹说,2003年6月1日之前他一直在家,没有违反规定;再说取保候审时,他跟干警讲过要外出治肝病,他们同意了。赵中华说,他到邹炎林单位去,单位的人说邹不在。邹炎林申辩说:;我的手机是开着的,干警要来怎么不打我的手机呢你要来找我,必须到我家里来找呀。;
邹炎林不肯签字,笔录上他写了这么一段话,大意是:;我是18日来的,你们没有说没收,今天来,说没收了。你说我违规,我没有违规。取保候审时,我给你们请示了,并且我只在去年7、8月份去过岳阳,当天去,当天回。;
邹炎林随后又找经侦大队长许爱平,许说他向杨副局长汇报时,杨狠狠批评了他,说保证金坚决不能退,谁退谁出钱,局里不承认。
7月16日,记者与当事人易江生通了手机。他告诉记者,监利县公安局明明知道他们受骗,还要收取取保候审金。时间一年多了,公安局从来没有找过他,也没有问过陈林的去向。公安局没有主动退钱,他也从来没有听说过这笔钱被没收。
7月19日,记者又与当事人黄金生的妻子唐红平通了手机,她告诉记者,公安局收了她丈夫取保候审金6000元,一直没退。
7月15日,记者到监利县公安局了解情况时,公安局不接受采访。
第5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有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限为一年。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共同颁布了,其中明确规定,如果保证金没收,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后的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如果不没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
本案3位被取保候审人要求监利县公安局给他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本报记者刘自贤
公安机关不仅有行政手段还有刑事手段,所以在侦查刑事案件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拘留有重大嫌疑的犯罪分子,有些犯罪嫌疑人具有取保候审的条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保释金,那么取保候审的保释金是否可以退还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上签字或者盖章。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根据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保释金是可以退还的,只要犯罪嫌疑人在保释期间没有触犯法律,那么公安机关就应当将保释金退还给嫌疑人的家属,如果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就应当没收保释金。以上就是;取保候审的保释金是否可以退还;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